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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每个设备都要期间核查,再强调一遍,别搞一刀切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8日10:12:17 点击次数:1352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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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每个设备都要期间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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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1)CNAS-CL01条款6.4.10 

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对设备性能的信心时,应按程序进行核查


(2) RB/T 214 条款4.4.3

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的可信度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关的程序。


结论:

期间核查适用于所有设备,但不是所有设备均需要进行期间核查

2

哪些设备要期间核查


(1)校准周期较长的设备;

(2)使用频繁的设备;

(3)历次校准结果波动较大或临近最大允许误差的设备;

(4)新购的不了解其计量特性及变化的设备;

(5)使用或存储环境(振动、高湿等)恶劣或发生过剧烈变化的设备;

(6)主要和重要设备(计量基准、标准等);

(7)稳定性差(易漂移、易老化等)且使用频繁的设备;

(8)经常携带到客户现场或脱离机构管理控制的设备;

(9)使用中易受损、数据易变或有可疑现象发生的设备;

(10)使用寿命临近到期的设备;

(11)准确度要求较高的关键设备;

(12)对测量结果有重要价值和重大影响(如较大风险等)的设备;

(13)检测/校准)方法对核查有规定的设备;

(14)使用前对核查有要求的设备,如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开机对其灵敏度和稳定性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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