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加入了WTO。由WTO制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包括了各成员国必须遵循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体系。
合格评定包括了供方(方)、验收方(第二方)和第三方认证机构在内的所有符合性评价活动。由于实验室出具的检验结果是产生各国贸易纠纷的关键焦点,所以对实验室能力的认可也就成为了各国质量评价活动中最核心的部分。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体系先后成功地与国际实验室合作组织(ILAC)和亚太地区实验室合作组织(APLAC)的国家和地区的多个机构签署了实验室认可的多边互认协议(MRA),迈出了中国实验室检验/校准/检查结果国际互认的关键一步。至目前为止,与CNAL签署了实验室认可多边互认协议的国外认可机构已超过50家。
认可是由权威机构(特指法律或政府机构依法授权的机构。在我国现在即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对有能力执行特定任务的机构给予正式承认的程序。实验室认可意味着认可机构批准实验室从事特定的校准或检验或检查活动,经认可的实验室表明其具有从事特定任务的能力。
实验室认可的目的是提高实验室的质量管理和技术水平,减少可能出现的质量风险和实验室的责任,平衡实验室与客户之间的利益,提高社会对认可实验室的认知度和信任度,最终达到法律、政府和市场的共同承认,实现检测数据的国际双边和多边的互认。
实验室认可的益处
1、检测/校准/检查结果可以得到国内和国际上的承认;2、提高社会公众和业界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3、支持企业质量管理活动,为产品认证提供技术支持,提高企业、产品核心竞争力;
4、向客户展示并保证具有良好的行为规范;
5、满足采购方和法规对检测/校准真实度和可信度的要求;
6、为决策者提供可以信赖的检测/校准结果;
7、提高实验室员工的自信心和自尊心;
8、在重大法律纠纷中能够获得更好更多的信任支持;
9、提高一次检测/校准的成功率而节约成本和开支;
10、潜在的巨大市场/商业价值,既可为企业自身,又可为委托方在认可范围内的项目进行检验/检测,还可实行分包检验,使实验室的技术能力得到最充分的发挥;并可充分利用CNAS的品牌价值。
实验室认可的原则、对象和依据
实验室认可采取自愿性、无歧视性、专家评审和国家认可的原则。
实验室认可的对象包含了生产企业实验室在内的方、第二方和第三方实验室。
实验室认可的依据是《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2006;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05国际标准)、《医学实验室 — 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2:2006;等同ISO15189:2003(E)]、《检查机构认可准则》(CNAS-CI01:2006;等同采用ISO/IEC17020国际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