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检验检测机构上报 2017年年度报告并开展2018年资质 认定监督检查自查的通知
时间:2018-02-12 来源:国家认监委
认办实函〔2018〕16号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检验检测机构上报
2017年年度报告并开展2018年资质
认定监督检查自查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及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落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有关管理要求,根据国家认监委2018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工作安排,请检验检测机构上报2017年年度报告并开展2018年度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检验检测机构所属国家产品质检中心还需上报2017年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验检测机构上报2017年年度报告
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要求,按时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年度报告。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应于2018年4月底前,登录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的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点选“上报年度报告”栏目,提交本机构2017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1)。
二、国家产品质检中心上报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根据《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管理办法》及《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取得认监委授权的各个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应当于2018年4月底前,以所属检验检测机构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的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点选“上报社会责任报告”栏目,提交本中心2017年年度社会责任报告(2017年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参考格式及填报要求见附件2)。
一个法人单位承建有多个国家产品质检中心的,每个国家产品质检中心需单独填写一份社会责任报告。
三、检验检测机构开展2018年度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持续符合资质认定相关要求,并自觉接受资质认定部门的监督检查。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国家认监委《2018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自查表”)的要求,于2018年4月底前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点选“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栏目进行资质认定自查,查找自身运行管理的问题和不足,并持续改进。
四、工作要求
各检验检测机构应高度重视年度报告上报及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相关工作,认真按要求完成。未按照要求按时上报年度报告、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国家产品质检中心适用)以及开展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将依情况,采取警告、责令改正、不再受理其资质认定申请或进行通报等处理措施,并在后续监管中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将上述要求传达至各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并监督指导其完成有关工作。
联系人:张世鹤、郭栋
联系电话:010-82262767、2733